4月4日,南昌中院对王某松等17人恶势力传销团伙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其中,被告人王某松、王某朋被判处死缓,被告人肖某犯被判处死刑。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这恶势力团伙以以王某松为首、肖某、刘某、接某祥、王某朋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以天津天狮公司网络营销团队为名,通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手段从事传销活动。
然后由该组织女性成员扮演被害人女友,男性成员扮演女友家长向被害人父母索要“彩礼”,最大限度榨取被害人个人及其家庭财产。该团伙在被害人不配合情况下,多次、长时间暴力殴打人体要害部位,导致一名被害人死亡。
4日上午9时40分,南昌中院对王某松等17人恶势力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肖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王某松、王某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相应财产刑;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李某等14名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