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电商快速发展
新型网络传销不断翻新伪装
不法分子假借线上购物名义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通过拉人头、建层级的模式
开展网络传销活动
近日
兴国公安成功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
↓↓↓
2021年9月
魏某参与某线上购物平台
该平台要求新人必须以“老拉新”的方式充值现金
在商城内必须使用等比例兑换的电子货币
购买远高市场价的保健产品后
方可注册成为会员
新人自动成为推荐人的下线
以此形成层级
会员的收益并非来自商品销售
而是靠不断发展下线
根据下线数量和团队业绩
来获取“对碰奖励”和“团队收益”
目前魏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认准三大核心特征,
精准识别所有传销骗局
01
入门费
组织者或经营人员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拉人头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层级计酬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警方郑重提醒与防范倡议
1.凡是要求缴纳入门费、以拉人头作为计酬依据的,均为传销;
2.组织策划传销,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必将承担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责任;
3.参与传销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投入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4.拒绝异地邀约,对“低投入高回报”的理财项目坚决说不。

天上不会掉馅饼
高额返利多是坑
防范传销需要大家同心共治
兴国公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擦亮双眼
拒绝一夜暴富幻想
如发现涉嫌传销线索
请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