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给传销组织穿上了各种高大上新概念的外衣,“只要有闲钱,在家躺着都能赚钱”“发展下线会员可返利”,这些诱人的广告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但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很可能是传销骗局!日前,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刘某在亲戚的推荐下,缴纳会费注册成为某平台会员。该平台以投资理财有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注册会员,并按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确定会员层级,以每天签到领取积分及发展人数增加积分作为计酬依据,使会员不断推荐新会员,积分的变现依赖于新会员的加入,会员获利均来源于会员投入的资金。为获得更多收益,被告人刘某积极宣传某平台,拉人头发展下线。2023年1月,某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处。经鉴定,该平台会员层级数共27级,其中刘某的下级层数为9层,下线会员达700余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投资理财活动为名,积极宣传传销平台,并吸引会员加入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参与人员缴纳的资金,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系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情节严重。鉴于刘某是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鉴于刘某尚处于哺乳期,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现如今五花八门的新传销模式下,广大群众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拉人头”、收取入会费等收益诱惑,谨防传销陷阱。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线索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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