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3名被告人加入某线上黑猪养殖传销组织后,发展下线获得提成,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刘某甲伙同李某甲、刘某乙(均已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立多家公司组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技术人员孙某、王某(均已另案处理)等人开发某农场APP等推出黑猪养殖项目,以线上“认养黑猪”的方式发展会员参与投资,通过“拉人头”推广奖励模式搭建组织结构。
被告人佐某经该集团执行董事李某甲介绍加入黑猪产业众筹认养项目后,组织、参加了多场关于黑猪产业众筹认养项目的分享会。2021年6月,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注册成立了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公司办公地点挂牌“某集团西北运营中心”推广黑猪养殖项目。
佐某组织发展了被告人师某、李某乙加入平川团队发展投资认养黑猪,三人通过多次组织参加宣讲会,或通过微信群、钉钉群、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宣传黑猪养殖项目,帮助会员了解集团动态、答复咨询问题、帮助下载某农场APP注册账号等发展会员参与投资。
佐某、师某、李某乙以发展人员使用手机号码、推荐人邀请码注册账号,缴纳费用认养黑猪成为有效会员。并以拉人头的方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继续发展会员投资集团黑猪养殖项目,以发展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通过售卖认养券和现金券从中非法获利。
2024年3月,经鉴定,佐某控制、使用分销员账号在某农场APP库所处层级为12,下级层数为35,直推下级会员账号数为30,下级会员账号总数为3714。师某控制、使用的分销员账号在某农场APP库所处层级为14,下级层数为12,直推下级会员账号数为19,下级会员账号总数为622。李某乙控制、使用分销员账号在某农场APP库所处层级为13,下级层数为7,直推下级会员账号数为20,下级会员账号总数为153。
案发后,被告人佐某、李某乙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师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到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佐某、师某、李某乙加入刘某甲等人发起的某集团线上黑猪养殖传销组织后,通过继续宣传,培训人员参加投资黑猪养殖项目,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人员投资作为返利依据,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获得提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佐某、师某、李某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决:
被告人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生活的网络化,网络传销犯罪在组织结构、参与模式、行为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传统传销犯罪的新特点,依据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典型特征,呈现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涉及人员更多、波及地域更广、涉及金额更大的趋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噱头,以新媒体为依托,呈现出犯罪路径由“线下拓展”向“线上线下聚合”,犯罪对象由“熟人滴灌”向“大水漫灌”,犯罪媒介由“实体商品”向“虚拟商品”的发展变化,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多点散发,使得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时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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