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某某明知其岳母罗某某,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仍为罗某某上述行为提供帮助。被责令停止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提供帮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2023年10月26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移交线索,经核查发现当事人苏某某明知其岳母罗某某参与的FCD理财平台为传销平台,仍替她负责平台账户注册、加单卖单、教授新用户如何查看账户、帮其岳母管理发展的下线账户等,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8年3月起,当事人岳母罗某某(已判决),经刘某某(已判决)介绍,成为同案人下线,参加AGK网络平台活动(传销平台,2019年间更名为FCD)。2019年8月份,因罗某某与刘某某发生矛盾,故将平台上相关操作事宜交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明知罗某某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仍替她负责平台账户注册、加单卖单、教授新用户如何查看账户、帮助管理发展的下线账户等。当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于同月28日退出款项20000元。2023年7月5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于2023年10月24日向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明知罗某某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仍替她负责平台账户注册、加单卖单、教授新用户如何查看账户、帮助管理发展的下线账户等,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提供帮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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