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点链接发展下线就赚钱 殊不知涉嫌传销已犯罪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4-03-25
来源: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3月22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犯罪嫌疑人韩某某、马某某经过商议,决定创建一款“元农场庄园”链游,由韩某某负责链游的市场推广,由马某某联系并对接技术团队搞开发。之后,马某某找到了李某某的某公司来负责“元农场庄园”的技术开发。2023年1月初,韩某某向某公司支付了13888USDT的定金,某公司按照韩某某和马某某要求,开始开发“元农场庄园”链游。

2023年2月,“元农场庄园”开发完成并交付,韩某某向某公司支付了尾款13513USDT。马某某在“元农场庄园”链游中最先注册虚拟币地址(管理账号)处于第一层级,韩某某绑定该虚拟币地址成为第二层级。韩某某、马某某系“元农场庄园”链游的策划者、发起者,除此之外,韩某某还负责“元农场庄园”链游的市场推广,用其本人控制的虚拟币地址发展杨某某为下线,杨某某发展于某某为下线。杨某某和于某某作为“元农场庄园”链游的团队长,以获利为目的,去到杭州、北京、大连等地宣传和推广“元农场庄园”链游,直接或间接发展多人为下线。

现已查明,韩某某、马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45人、15层级,下线投资总额为1015500USDT(约合人民币6956704.65元);杨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5人、14层级,下线投资总额为437300USDT(约合人民币2995733.08元);于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4人、13层级,下线投资总额为417300USDT(约合人民币2858722.65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融传销类热门如外汇投资、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已由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迁至互联网,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存储服务企业、外汇投资、虚拟货币等躲避监管,线上传销不受地域限制、发展速度更快、监控打击更难。

本案涉及到的“元农场庄园”是一种以充值虚拟币参与投资获利为名的链游骗局,要求参与者充值一定数额的虚拟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投资,目的是骗取参与者的钱财。特点是犯罪分子通过承诺高额的奖励和回报,吸引投资者加入他们的团队,并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取更多的投资。这种骗局通常是金字塔形的,只有顶层高的人能得到回报,而底层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得任何收益,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投资时要理智分析可行性、不被新兴业态新兴名词迷惑,切忌贪图高额回报而落入传销陷阱。投资者应选择正规的经纪商,研究相关知识和掌握基本的技术分析能力,并在发现被骗后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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