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布提醒告诫:警惕网络传销行为

泉州市场监管
2023-12-01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近年来,传销行为借助互联网载体不断演化、变异,产生了形式多样的网络传销模式。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传销监测查处试点单位之一,长期以来在国家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领导支持下,利用数据监测、电子取证的技术和经验优势,承担对全国网络传销行为及网络传销舆情态势的监测分析任务。

仅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已编制上报171期网络传销行为和舆情态势监测分析报告,为全国、全省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精准的决策参考。

当前网络传销活动普遍应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存在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发展速度快、参与主体杂、涉案金额大的特点,运作过程中往往还打着网络创业、灵活就业、营销创新、慈善互助、政策扶持等各种旗号,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和欺骗性,有些还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给广大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甚至危害其生命安全。

网络传销跟传统传销行为在违法本质上并没有区别,网络只是传销组织者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和手段。不管网络传销形式如何变化,都可以结合三大特征分析判断其是否构成传销行为: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直接交纳会员费、购买指定金额的商品或者上缴一定数额“投资款”,才可加入组织,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采取复式计酬方式,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和企业,要清醒认识从事网络传销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禁止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呼吁广大群众和企业要自觉远离和坚决抵制网络传销行为,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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