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某、潘某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某、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某、潘某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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