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4名房屋产权人租房给传销人员被处罚

鉴骗
2019-04-17
来源:鉴骗

4月16日,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海市监局)公布了四起涉传销处罚案件。四人因分别给传销人员提供住所,违法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被处以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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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传专业队查获传销书籍


北海星海颐园一房屋产权人被处罚


北海市海城区打击传销专业队开展清查出租屋活动时,依法对北海星海颐园一房间进行检查时,发现传销人员赵俊廷、徐桂彩、姚秀实等三人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


随后,北海市海城区打传办将该案移交给海城分局。经查,沈某川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沈某川以每月租金为1000元将该房屋出租给赵俊廷。在租赁期间,赵俊廷、徐桂彩、姚秀实等三人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截止被查获为止,沈某川通过出租上述房屋共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沈某川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月1日,海城分局依法向沈某川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沈某川签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提交了减轻处罚的申请书,称已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请求减轻处罚。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北海翰宇国际大厦一房屋产权人被处罚


北海市海城区打击传销专业队开展清查出租屋活动时,依法对广东路翰宇国际大厦一房间进行检查时,发现王道清等三人在屋内居住,同时在该房屋内查获有涉及“资本运作”传销内容的书籍和手抄资料。经初步核查,该房屋的房东张某华涉嫌为传销人员王道清等三人提供居住场所。


12月14日,北海市海城区打传办将该案移交给海城分局。经查,张某华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张某华以每月租金为1000元将该房屋出租给吴昌梅。在租赁期间,王道清等三人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截止被查获为止,张某华通过出租上述房屋共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张某华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月7日,海城分局依法向张某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张某华签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提交了减轻处罚的申请书,称已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请求减轻处罚。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张某华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北海名座一房屋产权人被处罚


北海市海城区打击传销专业队在对北海市北海名座一房屋检查时,发现传销人员冯晓东、杨桂梅、冯明楠等三人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随后,北海市海城区打传办将该案移交给海城分局。


经查,周某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周某以每月租金为1000元将该房屋出租给吴昌梅。在租赁期间,冯晓东、杨桂梅、冯明楠等三人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张某华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城分局认为周某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周某的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金50000元。1月7日,


海城分局依法向周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周某签收告知书后,申请减轻处罚,并称已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经会议讨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东辉翰林鑫苑一房屋产权人被处罚


北海市海城区打击传销专业队在对北海市东辉翰林鑫苑一房屋检查时,发现传销人员周彩侠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随后,北海市海城区打传办将该案移交给海城分局。


经查,孙某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孙某以每月租金为1000元将该房屋出租给周彩侠。在租赁期间,周彩侠在此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海城分局认为,孙某华因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决定没收周某的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金50000元。


1月3日,海城分局向孙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孙某签收告知书后,申请减轻处罚。经会议讨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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