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日 -11 月 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在互动栏目中,针对网友的提问作出答复。记者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问:目前发现部分企业自称是准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或疑似传销,这种行为合法吗?
答:我国没有准直销企业的定义,《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才能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问: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吗?
答:不可以。直销企业经销商与直销企业属于不同商事主体,商业活动中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如果经销商称自己即为直销企业,则会使消费者对交易相对方(卖方)的身份认识上产生误导和混淆,不仅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商业宣传和推销活动,也可以向消费者介绍其销售的商品是直销企业的产品。
问:最近发现有些中小企业通过培训的方式涉嫌传销,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
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请根据上述界定,判断是否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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